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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加速老舊建物都更 3.4萬棟建物適用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2-2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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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行政院會今 (29) 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內政部初估,至少 10 餘萬戶、甚至近百萬戶,總計約 3.4 萬棟建築物適用。行政院長林全指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危險老舊建物必須經過全數住戶同意,再透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來進行重建。


老舊建物的原則為,依照建築法、災害防救法,被認定是危險建築、被貼過紅單、建物性能評估不及格者、屋齡 30 年以上,符合上述條件,加上全體住戶同意,就能適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 30 年以上建築為 384 萬戶,約 8.6 萬棟,依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經驗推估,其中未能符合耐震標準者約有 3 .4 萬棟。部分危險老舊建物建築立面、公共管線老舊、加蓋違建嚴重、消防設施不完備、耐震設計與現行規範有所差距急需解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通過後,可讓亟需改建的建物,能透過「申請改建」的方式,走「建照、執照」的申請過程,約莫 2 個月就能完成程序審核動工。

花敬群說明,為了推動老舊危險建物申請改建,提出容積率跟建蔽率的獎勵,其中,容積率為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原建築容積;建蔽率的部分,原本外界期待放寬到 10%,但每個縣市規定標準不同,因此授權給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彈性需要酌予放寬。

稅捐減免的部分,則有三措施:第一、房屋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第二、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第三、重建前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建築物,在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沒出售者,得延長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轉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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