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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6
2.公司名稱: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通過106年度稽核計畫案。
(二)通過本公司對集團轉投資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案。
1. 本公司在美國及部份歐洲市場係透過轉投資公司經營當地市場,因應營運成長之
所需擬通過對下列集團轉投資公司間之資金貸與額度申請案。
a.通過本公司擬將資金貸與子公司UOC America Holding Corporation,計新台幣
肆仟萬元案。
b.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UOC America Holding Corporation擬將資金貸與孫公司
UOC USA ,Inc.,計新台幣肆仟萬元案。
c.通過本公司擬將資金貸與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Suisse) SA,
計瑞士法郎壹佰萬元案。
d.通過本公司之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Suisse) SA擬將資金貸
予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 (France),計瑞士法郎捌拾萬元案。
2. 上述額度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間內額度可循環使用,並授權董
事長及孫公司United Orthopedic Corporation(Suisse) SA負責人核准其額度之動
用。
(三)通過本公司對集團孫公司之背書保證案。
1. 本公司在美國市場係透過轉投資公司經營當地市場,因應營運成長之所需擬通過對
下列孫公司銀行融資額度之背書保證。
a.通過本公司擬同意對孫公司UOC USA ,Inc.,其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美金伍佰
萬元案。
2. 上述對孫公司UOC USA ,Inc.銀行融資額度之背書保證,擬核准自106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授權董事長在前述核准額度內與往來金融機構簽署相關新增或續期之
融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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