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嗆聲 不能用30、40年法規管新創公司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2-26 20:04
公路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對違法經營 Uber 公司祭出最高 2500 萬的罰鍰,對此 Uber 指稱這是「針對性地提高罰則」,並於今日在松山文創文創大樓前廣場舉辦,「#StandByU - Uber 留下來,台灣站出來」嘉年華,展現 Uber 持續為台灣人民服務的決心。
Uber 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表示,「30 年、40 年的法規,不該套用新創公司身上,認為政府必須在現有法規中尋找彈性跟鬆綁的空間。」對此交通部重申,歡迎任何業者導入創新技術為台灣公共運輸產業服務,但前提是不能假借創新或分享經濟名義,藉此規避合法業者必須承擔的納管、納稅。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 12 月 26 日止,針對 Uber 公司共計取締 481 件,裁罰金額共計 6845 萬元;對加入 Uber 接受派遣共開 463 張罰單,裁罰金額共計 2082 萬 8 千元;Uber 裁罰應繳金額總計 8927.8 萬元,裁罰已繳金額總計 6825.6 萬元。
Uber 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表示,政府如果希望用現在法規 (公路法、傳統運輸業) 來管理新創行業,將很難讓新產業發展下去,因此認為現在要去看的是現在的法規是否有其鬆綁空間。對於明顯違法營運,顧立楷說,現階段將繼續營運下去,強調他們是因為重視台灣市場,更好台灣發展,因此希望盡快找到跟政府的共識。
至於未來一旦總統府宣布公路法相關施行細則,Uber 將面臨更嚴峻的生存情勢,最慘勒令停業,是否因此退出台灣市場?顧立楷則回應,現階段「樂觀態度」看待,政府希望打造亞洲矽谷,打造科技創新亮點,認為可以找到其中的共識。他並指出,一旦公路法修法通過,最終傷害最大的就是「消費者權益」以及「駕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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