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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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he Linden Group Corp.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973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提供負責人及大股東個人支票交付本公司
(2)價值(仟元):24169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906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775
5.計息方式:
融通資金採浮動利率計算利息,並視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借款利率為借款生效日當天銀行同天期借款利率,應收之利息每月結算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條件,不得逾一年
(2)日期:
依借款條件,不得逾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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