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12/21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協助關懷弱勢團體。3.捐贈金額:新台幣柒拾萬元整。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力麗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