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發展年報披露嚴重滯後 董秘楊新喆等2人被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1 13:40
天房發展董事會秘書楊新喆
和訊股票消息12月19日,上交所發布通告稱,對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紀建剛、董事會秘書楊新喆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天房美域項目自2006年開工建設,根據天津市西青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公司承建中小學、托幼等配套公建項目並且承擔全部費用。據此,2007年至2014年期間,公司累計計提11860.58萬元建設成本,並計提相應的應付賬款。2015年9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召開工作會議,公司及西青區政府相關人員參加。根據會議要求,相關配套公建項目由西青區政府負責完成,公司僅須支付3500萬元建設費用。據此,公司將多計提的8360.58萬元應付賬款計入了該期營業外收入,產生非經常性收益8360.58萬元。
經核實,公司2014年度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836.32萬元,該筆營業外收入占2014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比例超過10%,且公司2015年度凈利潤為449.48萬元,該筆營業外收入導致公司年度盈虧變化。對此重大事項,公司理應在2015年9月29日參加相關會議後,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決定及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但公司遲至2016年4月29日才在2015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的行為構成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公告,資訊披露嚴重滯後。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和第11.12.7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財務總監紀建剛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楊新喆作為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二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和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財務總監紀建剛、董事會秘書楊新喆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楊新喆:男,1973年3月出生,碩士,經濟師。現任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證券部部長,天津上市公司協會副秘書長。曾任職於華融信託投資公司、中國旅遊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首創證券。
紀建剛,男,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會計師.2001年至2003年任天津市五洲會計事務所部門經理,2003年3月至今天房發展財務部副部長、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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