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揚實業:公告本公司與關係人就都市更新案 簽訂信託契約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陳月媛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阮董事之配偶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陳月媛就吉林都更案簽訂信託契約
(2)其開發標的為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四小段
(3)陳月媛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地主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增加收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陳月媛已於99/12/31(阮董事當時尚未就任本公司董事)
簽訂合建契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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