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 央企負責人激勵收入不得超逾年薪30%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10:39
12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官網公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將對不同功能和類別的企業實施分類考核。
經營業績考核分四個級別,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以內確定。
根據規定,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考核辦法規定,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的企業,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不容忽視的是,對於央企負責人考核,總體仍將趨於嚴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一旦發現重大失誤將嚴肅追責。
國資委權威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導向,重點考核企業經濟效益、資本回報水準和市場競爭能力,引導企業提高資本運營效率,提升價值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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