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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三讀修正 外配可先歸化再放棄原國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9 19:43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現行規定必須先放棄原有國籍,但放棄後若無法順利取得我國籍,就變成無國籍人球,造成不少家庭的遺憾。立法院今天(9 號)三讀通過修正《國籍法》部分條文,讓外配可以先申請歸化我國籍,確定取得國籍後再放棄原有國籍。(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 9 號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對於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條件,從現行規定的「品行端正」改為「無不良素行」,不良素行的標準將由內政部、學者專家和相關團體共同訂定。


具新移民身分的國民黨立委林麗蟬說,這次修法雖不完美,但關係重大,最欣慰的是減少外籍配偶申請歸化造成無國籍人球的可能。

林麗蟬:『因為放棄國籍後,來到臺灣辦歸化國籍的時候,就沒辦法辦成,被否決的時候就變成無國籍人球,那這部法裡面我們就可以先歸化再放棄,讓這件事情避免開。那也知道說,放棄國籍的時候會比較繁瑣、比較長,所以呢,也納入必要的配套措施。』

此外,這次修法還放寬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條件,例如受到家暴、喪偶的外配,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時,不須財力證明。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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