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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進口食品 最重要的是看有無中文標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2 19:46


各界對日本食品製造代碼提出許多疑義,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如果沒有中文標示的商品,就是未經輸入食品查驗程序,也就是俗稱的「水貨」。

依據食安法第 22 條規定,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商、原產地、有效日期等事項,沒有中文標示的商品,可依食安法第 47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到 300 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最近網路上傳言「日本食品的安全日期後面有製造者代碼 K 是指福島產地、A 是群馬、Z 是千葉、T 是茨城、F 是福岡,這些食品早在台灣流通」,其實這個傳言純屬謠言,是錯誤的,網路謠言所指的 K、A、Z、T、F 等代碼並不代表這些地方。消費者購買前最重要的還是先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不要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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