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輝光電:代德國重要子公司LOFO High Tech Film GmbH公告向法院 聲請破產保護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5/11/24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德國Loerrach地方法院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母子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轉投資
5.聲請人或重整人: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6.聲請或通知內容:依『德國破產法』第18條規定「有變為無清償能力之危險」
,向德國法院提出聲請破產保護程序。
7.負債總額:換算新臺幣553,467仟元。(LOFO 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字)
8.處理過程:
(1)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於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總資產換算新臺幣345,903
仟元。
(2)本公司於105/11/09董事會決議,不再對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提供資金挹注。
(3)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依『德國破產法』第18條規定「有變為無清償能力之
危險」,向德國法院提出聲請破產保護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德國LOFO子公司與當地簽證會計師進行評估,根據德國法律,自行向德國法院提出
聲請破產保護程序,德國LOFO子公司結束營運後,有關當地銀行財務之責任,若有
擔保不足之部分將由達輝光電一概承擔;這是衡量德國法律下最佳的選擇;同時德國
LOFO子公司現有之TAC光學膜客戶亦會轉移至達輝光電,對客戶服務不會中斷、對公司
商譽不會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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