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品:日月光與矽品聯合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18
2.公司名稱: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交所代碼:2311,紐約證
交所代碼:ASX;下稱「日月光」)與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交所代碼
:2325,NASDAQ代碼:SPIL;下稱「矽品」)於今日共同宣布,日月光根據雙方於
2016年6月30日所簽署「共同轉換股份協議」約定,於2016年7月29日向公平交易委
員會(下稱「公平會」)提出由日月光、矽品,以及雙方以股份轉換方式所共組新
設控股公司參與結合之申報案件(下稱「本結合案」),於2016年11月16日公平會
作出不禁止結合之決議。
日月光與矽品就公平會新聞稿指出「本結合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
益」、「受調查者多數認為雙品牌之獨立經營模式將使調價之影響降低」、「本結
合案對於全球半導體封測市場尚無明顯限制競爭之效果」及「本結合案亦可帶動相
關產業供應鏈之技術進步」等點,敬表贊同。日月光及矽品深信本結合案的完成,
能夠為半導體產業未來的發展及永續的經營取得制高點及新契機,並能提供雙方客
戶更優質、有效率及全面的封測服務。
本結合案之完成,依共同轉換股份協議約定,尚取決於取得各相關國家及地區反托
拉斯法主管機關之核准、同意或不禁止、日月光及矽品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等
先決條件成就。日月光與矽品將持續依共同轉換股份協議約定以及相關法令規定,
推動本結合案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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