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肥咖協議兩年喬不定 金融大災難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18 11:38
一項政府協議中的文本,金管會與財政部居然喬了兩年還沒有搞定,這項立法怠惰有可能將台灣推向一場金融災難。
據《財訊》雙週刊報導,由於美國在 2010 年通過肥咖法案(FATCA),要求各國金融機構須協助提供海外美國籍人士的資產及交易資料,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但台美肥咖政府協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程序,美國國稅局已下最後通牒,要是金管會及財政部再不加緊腳步,於今年底前完成立法,台灣金融業可能損失慘重。
據了解,美國國稅局已下最後通牒,若台灣無法在今年底前完成台、美「肥咖政府協議」的立法程序,就必須說明未來將於何時完成立法的確切時間,若這些說明無法說服美國國稅局,台灣與美國原先簽的政府協議將喪失視同簽署的效力,屆時台灣金融機構客戶到美國投資,都可能被加課 30% 的扣繳稅款。
美國國稅局長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近日表示,肥咖條款實施六年來,總共讓十萬名海外美國人重新向美國政府報稅,補稅總金額高達一百億美元;並且更重要的是,由於海外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項境外美國人財產及金融帳戶資料,讓美國國稅局更能掌握稅源,也使這些海外美國人避稅能力大幅降低。
由於肥咖的規定非常繁瑣,因此各國政府遂出面與美國財政部協商,要求就肥咖條款中規範外國金融機構申報資料義務的規定,簽訂政府間的合作協議,目前全球已有 101 個國家與美國簽署協定。
據《財訊》雙週刊報導,台灣金管會 2014 年就成立跨部會協商小組,決定與美國簽署肥咖條款協議;同年 11 月,金管會率團赴美與美國財政部協商,當時雙方已就台美肥咖 IGA 英文本商訂好,並把台、美肥咖合作協議列為視同簽署的地位。
由於台美肥咖條款涉及金融業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客戶資料,必須經立法院審議,台美雙方當時也達成協議,等台美肥咖協議完成立法後,再正式生效。但在視同簽署期間,台灣金融機構可以先適用協議各項優惠,但台美肥咖 IGA 中文本的內容須再研商版本,並由台美雙方共同研議中文本的內容。當時金管會原預定在 2014 年底就可以完成立法程序,誰想到這個協議的中文版本拖到現在還沒有敲定。
資深國際稅法專家指出,萬一台灣沒有在年底完成台美肥咖 IGA 的立法程序,導致台美肥咖 IGA 視同簽署資格失效,那台灣金融業要面臨的困境,就是回到肥咖法案本法的規定,並負起美國國稅局追稅的責任。
一旦台美的 IGA 被排除資格,不會影響台灣金融業在美國投資的部位稅負,受影響的是台灣金融業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因為台灣金融業在肥咖條款實施後,大多已和美國國稅局申請成為「遵循肥咖的金融機構」(PFFI),金融業取得這項資格後,在美國投資部位不會被美國國稅局扣繳 30% 稅款。
但金融業原先在台美肥咖 IGA 下,只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籍客戶的財產交易資料,扣繳稅款及追稅是美國國稅局的事,沒有 IGA 後,台灣金融業變成要逐一分辨美國籍客戶的資料,並對不合作帳戶在美國的交易所得先扣繳 30% 稅款,這就有可能讓金融業與客戶之間關係變得非常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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