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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四川: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 起訴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梁朝辰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16031號

2.事實發生日:105/11/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梁朝辰因本公司99年及

100年度廣告費交易7,142,857元,營業稅357,143元,合計

7,500,000元,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偵查終結,依

違反稅捐稽徵法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正常運作,訴

訟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對本案進行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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