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新: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8
2.公司名稱: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截至105/11/08止,本公司對投資比例占81%採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
福富祿(股)公司之背書保證額度超限。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因舊約到期續約,致使截至105/11/08止,本公司對投資比例占81%採權益法投資
之子公司福富祿(股)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額度之背書保證額度超限。
(目前動用金額為30,582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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