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華發A涉4.6億仲裁 超四成股權被凍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6 17:10
華南新聞中心王婷發自深圳
和訊網訊今年以來,深華發A可謂禍不單行。先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八個月,最終被處40萬元罰款。後在中秋假期前夕,收到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送達的仲裁通知,涉案金額高達46460萬元,深華發A及其控股股東武漢中恆集團(600252,股吧)分列第二、第一被申請人,而申請人系萬A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據當時公告,深圳萬科提出的仲裁請求是:裁決武漢中恆集團和深華發A支付遲延移交項目用地違約金、遲延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的違約金、遲延取得項目一期《地價繳交通知單》及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違約金、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用,合計46460萬元。
10月25日晚,深華發A再次發布公告稱,大股東武漢中恆集團所持公司全部41.14%的股份,被深圳中院司法凍結,凍結期限為2年。而此次司法凍結,正是萬科A全資子公司深圳萬科因仲裁案件申請的財產保全。
查看資料發現,深華發A早年與武漢中恆集團進行資產互換,其中深華發A置出的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鎮華發路的兩塊工業用地,合計面積約4.82萬平方米,深華發A和武漢中恆集團獲取的搬遷補償對價分別為總對價的50.5%與49.5%。2015年8月26日,項目引入了新的合作方深圳萬科,三方簽署了相關合作經營合同。但在2016年7月29日,深華發A突然公告稱,由於拆遷問題導致工期進度落後於原預定計劃,加之合作過程中深圳萬科更改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導致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在此情況下,萬科申請沖裁,因中恆集團及深華發A未按約定履行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手續,要求裁決二者支付遲延辦理金額及律師費用共計4.65億元。此後,深圳萬科還向深圳中院申請了財產保全,要求凍結中恆集團持有的深華發A的41.14%股權。目前,這筆股權中的99.67%已處在質押狀態。
深華發A方面表示,合作過程中,深圳萬科先違反協議約定,堅持更改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嚴重影響公司及武漢中恆集團的利益,溝通協調工作耗費大量時間,且規劃設計方案的更改導致雙方合同內容與政府備案不一致,以至於在項目規劃審批以及實施主體確認等環節出現困難。
中恆集團方面表示,此次司法凍結應不會對深華發A的控制權產生實質性影響,即便全額支付延遲辦理金於中恆集團而言也「並不是大數目」。
萬科方面則為發表看法,有地產界人士認為,項目開發的延遲對接盤方萬科而言,一是可能與合同約定相悖,二來可能有損其經濟利益,故而直接開始走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也正因房價的飆漲,拿地方的心態也許會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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