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官裁定蘋果在iTunes專利案中賠償5.329億美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外媒25日訊息,美國聯邦法院法官裁定蘋果iTunes軟件和遊戲未經允許使用了一家德州公司的專利發明,需支付5.329億美元。
Smartflash LLC指控蘋果侵犯其三項專利權,要求獲得8.52億美元賠償。位於德州泰勒(Tyler)的聯邦法院駁回蘋果有關並未使用相關專利發明,以及涉訴專利無效的抗辯。Smartflash是一家位於德州的私人控股企業。
雙方爭論點集中在與數據存儲和管理訪問支付系統相關的發明上。Smartflash聲稱iTunes在Game Circus LLC的Coin Dozer和4 Pics 1Movie等App軟件上使用了自己的專利發明。
Smartflash提出8.52億美元賠償要求的理由是有權獲得iPhone、iPad和Mac等蘋果設備一定比例的銷售收入,這些設備都可用於接入iTunes。該公司聲稱蘋果有意侵犯自身專利,部分原因是蘋果一名高層在10多年前得到過相關技術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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