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代子公司協昱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合併 案(公告完成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7 15:40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公告完成日)
2.事實發生日:105/10/1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協昱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中山市樺貿貿易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皆為母公司轉投資持股達73.92%之被投資公司
合併後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為配合新的發展需求,及避免性質重覆的公司存在。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減少人力的重覆配置,即可使不必要的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105/10/17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存續公司全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併購公司名稱:協昱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經營新型電子零組件
交易相對公司:中山樺貿貿易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貿易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依照合併協議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此次公告為公告完成日
合併完成日:105/10/17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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