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億科技: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4
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374091號函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對宜展電子(廈門)有限公司及興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
貸與金額核有超限之情事,本公司已制訂資金貸與改善計劃,並將呈請董事
會控管改善情形。截至105年10月14日止,資金貸與款項尚未收回。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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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4
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374091號函之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對宜展電子(廈門)有限公司及興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
貸與金額核有超限之情事,本公司已制訂資金貸與改善計劃,並將呈請董事
會控管改善情形。截至105年10月14日止,資金貸與款項尚未收回。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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