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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日新:公告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終止上櫃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3:40


依據: 一、企業併購法第34條規定。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條之12第1項規定。 三、本公司105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因與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換契約書,並於轉換基準日(105年11月15日)成為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條之12第1項規定於轉換基準日(105年11月15日)終止上櫃,且訂於105年11月9日起於櫃檯買賣中心停止普通股買賣。 二、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本公司依其股份轉換契約書約定轉換為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並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5年11月15日。 三、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暨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5年11月11日至105年11月15日。 四、其他: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6:30時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3-5000)辦妥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股份轉換價金發放日為105年11月22日,本股份轉換案以現金支付對價款應扣除證券交易稅、郵匯費或為支付對價款所生合理之必要費用,徜因貴戶之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則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至貴股東通訊地址。1.貴股東如有現股未辦理換發或歷年度增資股票尚未領取,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3-5000)辦妥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完成換發申請程序後,一律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寄發交付該價金。2.股票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數辦理股份轉換,應支付之價款將於發放日直接匯撥至貴股東銀行帳戶。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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