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應負最大責任?張盛和:監院應會給說明的機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7 19:1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7)日發布兆豐案查核報告,指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應負最大責任,並將移送監察院究責,張盛和表示,他看不到行政院的意見,不知道怎麼回應,但送到監察院是比較好的,監察院應該會給他說明的機會,他就會詳細說明財政部的職掌。
行政院在報告中指出,曾銘宗 2 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張盛和 4 年的部長任期內,為兆豐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應負最主要責任,對於這些說法,張盛和表示,因為行政院的什麼意見、內容,他都看不到,也不知道要怎麼回應。
張盛和指出,因為金融業務的監理在金管會,金檢的疏失通常不會報到財政部,金管會從財政部分出去後,大家都認為金融業務還在財政部,事實上,財政部只是股權管理的機關,要在董監改選的時候爭取公股最大的席次,以及要求公股銀行配合政府的政策。
張盛和也說,兆豐金每一年的績效都非常好,都獲利 300 多億元,這些國外監理的疏失也不會報到財政部,財政部也無從知道。
對於行政院將其移送監察院,張盛和則表示,送到監察院是比較好的,因為監察院應該會找他去,給他說明的機會,他也會詳細說明,讓監察院知道財政部與金管會的法定職掌是什麼,有什麼差別,這個業務是不是屬於財政部管的,不是財政部管的業務,又要財政部管,那職掌就沒有分清楚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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