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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3年都沒繳稅!Uber條款來了 跨境電商要繳營業稅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22 17:19


Uber 計程車在台仍屬非法營運,為補足跨境電商漏稅黑洞,行政院會今 (22) 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年營業額達 48 萬元門檻者,須在台「落地」辦理稅籍登記繳稅,也就是說,包括 Uber、知名訂房網站 Agoda、Booking.com,以及蘋果公司等重量級跨境電商,只要年營業額達標,未來就必須繳納 5% 營業稅

Uber 目前在台雖有設立公司登記,但進軍台灣 3 年,僅針對佣金部分繳稅,營業稅和營所稅一毛未繳,形成漏稅黑洞,由於跨境電商是新產業,全球各國也都相繼研議跨境電商需要繳稅的法規,因此,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向跨境電商徵營業稅。


所謂電子勞務,是指透過網路提供服務,與可通過海關的實體貨物不同,例如,Uber 計程車、知名訂房網站 Agoda、Booking.com,提供影視音服務的愛奇藝、或是蘋果公司提供的線上收費服務等,都屬於跨境電商業者。

隨著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勞務情形頻繁,財政部指出,為了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日本、韓國作法擬具修正草案,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給台灣個人買受人的外國業者,應該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修正草案增訂,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得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

行政院目前已將此法案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民眾向跨境電商付費買軟體、訂飯店、下載線上遊戲等,或是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甚至像是線上購買「寶可夢」的金幣、或到 iTunes Store 付費下載音樂專輯等,銷售這些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只要年營業額達標,以後都要在台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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