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公告受金管會處分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9
2.違規情形:本公司有未善盡證券商應有之專業職責及注意,未嚴謹評估所提供財務顧問
服務之對象,未確實確認服務對象之身分、其實質受益人為何及該等受益人與相關人等
之關係,核有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之情事,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所
訂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其內部控制制度。
3.罰鍰金額:無。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規定,對本公司處以停止財務規劃
及諮詢顧問業務3個月之處分,並至缺失完成改善為止。
5.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將依金管會之意見進行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本公司最近3個月不得執行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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