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妹妹屢屢坑姐 又收取租金而不提供土地被判賠1.3億韓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1 13:00
9月11日,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9日裁定,因未按約定向承租方出租土地,總統朴槿惠的妹妹朴槿令需賠償對方1.31億韓元(約合79.5萬元人民幣)。
朴槿令曾經承諾向承租方出租一塊位於首爾東部、面積為1652平方米的土地,並與對方在2009年8月達成一份租期長達20年的租賃合同。
承租方已先期向朴槿令支付3億韓元(182.1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同時承諾每年再支付100萬韓元(6067.8元人民幣)租金。但是,朴槿令並未履行合同內容,沒有向對方提供這塊土地。
而去年晚些時候,她已因牽涉欺詐被罰款5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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