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資源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作出之補充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作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之公布(「該公布」),內容有關與投資基金訂立無法律約束力之條款單張。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與投資基金就可能集資高達3.50億港元的建議(可能涉及本公司以股權融資額度發行新股份)訂立無法律約束力之條款單張,以提供資金供本公司業務發展之用。
新股份之建議實際發行價將參考於提取日期按商議中之公式而計算之股份市價90%計算。建議實際發行價將按(i)投資者最低價;及(ii)本公司設定之本公司最低價之較高者厘定。初步指示性投資者最低價為每股0.04港元,倘有關價格低於該價格,投資者無須購買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在考慮上市規則之規定、市場情況及業務發展後,將設定本公司最低價。
投資者最低價每股0.04港元較緊接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最後交易日」)暫停買賣前一日之收市價每股0.09港元約折讓44.44%。倘按投資者最低價發行股權配售額度之股份并假設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并無其他變動,根據股權融資額度而可予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為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99.16%及本公司經發行新股份而擴大之現有已發行股本之49.79%。
此外,討論中之交易亦考慮發行本公司最少1.00億份非上市認股權證及不多於3.00億份非上市認股權證,初步可按每股0.125港元(「初步行使價」)行使。初步行使價較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每股0.09港元溢價38.89%。將予發行之認股權證實際數目取決於股權融資額度已提取之程度。假設最少1.00億份非上市認股權證將予行使,而本公司現有股本并無其他變動,可能根據認股權證而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將約占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份1.13%及經發行新股份擴大之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1.12%。假設最多3.00億份非上市認股權證將予行使,而本公司現有股本并無其他變動,可能根據認股權證而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將約占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份3.40%及經發行新股份擴大之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3.29%。
本公司與投資者仍在磋商階段中,尚未就發行事宜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之協議。本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布。由於條款單張擬進行之交易未必進行,現時無法保證交易之最終條款將與上文所披露者相同,本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恢復買賣
股份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應本公司之要求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股份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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