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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犯罪人"買單"調查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9年11月26日,香港最大一起操縱股價案作出司法宣判。陳前遠等4人被認定在2005年間串謀操縱泛海酒店股價,制造大量虛假交投,成交額達1.9億港元,令公司市值勁升40億港元。故陳前遠被判有期徒刑30個月,其余3被告各判有期徒刑26個月。這也是香港首例根據《證券與期貨條例》規定的公訴程序起訴,并由香港區域法院定罪判刑的操縱股價案。在香港證券市場中,具有指導意義。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還指出,由于香港證監會為此案花費逾百萬港元調查費,4名被告各自向香港證監會支付28.84萬港元調查費。筆者看來,這一點是可以為國內的司法實踐所借鑒并制度化。在執法機關的偵查過程中,經濟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導致大量金額的花費,不應由全體納稅人為之買單,理應由犯罪人最終承擔。反過來,執法機關的偵察調查費用也可由此透明化,并接受社會公眾與媒體輿論的監督。

具體案況為,2005年夏,香港迪士尼樂園即將開幕。當時,在港交所內上市的所有酒店股均受追捧,出現不同程度的漲幅,這觸發了陳前遠的發財靈感,即酒店股大有升值潛力。于是,他與小姨子歐陽文珍、弟弟陳前達和好友徐少峰商議,計劃由陳前遠提供資金,其余3人則雇傭29名股票經紀,以“左手交右手”的方式互相交叉買賣泛海酒店股份,造成交投活躍的假象,進而拉高股價(類似對敲)。事后,根據泛海酒店提供的資料顯示,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間,公司股價從1.07港元攀升至1.89港元,漲幅高達76.6%,總市值則上漲近40億港元。

泛海酒店股價狂飆,引起了香港證監會的注意,列入異動股的范圍進行調查。泛海酒店股價短期內莫名狂漲,無疑是異動表現。香港證監會調出時段內的買賣交易記錄,對眾多股票經紀的委托者進行交叉對比,即可以看到主要操作者的影子。


2006年11月29日,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對陳前遠的辦公地點進行了搜查,扣留大批文件、交易記錄、電腦和硬盤。經過對有關文件的調查分析,案情逐漸浮出水面。調查發現,涉案4人銀行賬戶的金錢流動模式都類似,有些交易甚至還是通過同一部電腦終端進行操作。4人在匯豐銀行一家支行的賬戶開戶時間都集中在2004年9月13日至10月20日。故香港證監會認為,陳前遠等4人對賬戶頻繁操作,并非巧合,而是有預謀的“互相串謀”行為。陳前遠負責向其余3人分配資金,前后共支付約450萬港元,涉及的交易額卻高達1.9億港元。

為進一步調查,香港證監會又邀請來香港財經分析師學會會長龍克裘對搜集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以提供第三方的專業意見。經過對相關數據進行的仔細研究后認為,4名涉案人士都是經驗豐富的資深股民,不可能同一日內透過29名經紀做同一宗買賣,且買賣價格相同,明顯屬于故意行為。據此,香港證監會于2008年6月10日正式提出起訴。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表示,該案屬嚴重造市案,牽涉龐大金額、交投量及為數不少的經紀,打擊了香港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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