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汽燃費未繳交 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催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1 12:57
機車汽燃費若還沒有繳交,監理所站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催繳。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呼籲機車所有人記得按時繳交,維護本身權益。同時,十年以上的機車,若符合相關要件,只要備妥車主身分證影本,填寫「機車報廢切結書」,即可完成切結報廢登記,依法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汽燃費。(李明朝報導)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周景朗站長表示,機車汽燃費從102年1月起,行照免換發,改以每年7月開徵,去年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未按時繳納者,已經陸續從103年11月份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催繳,請車主在今年3月2日前記得補繳,逾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規定將寄發處分書,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部分民眾所屬機車老舊,不堪使用,為避免因積欠機車汽燃費,周景朗站長也提醒符合「車齡逾10年、行照有效期限逾5年、無違規未結清,且5年內無使用道路交通違規、無投保強制責任險、無環保排氣檢驗」資格的車主,若機車已不再使用,只要備妥車主身分證影本,填寫「機車報廢切結書」,即可完成切結報廢登記,依法可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汽燃費。
由於積欠機車汽燃費,未來將移送給行政執行署來執行催繳,如果民眾有任何機車汽燃費問題,可以向監理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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