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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結構債歷史共業 張平沼夫婦將上訴

鉅亨網記者胡薏文 台北 2010-05-28 20:20


針對前金鼎投信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婦,被控在金鼎證券結構債案中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張平沼7年半、陳淑珠8年半,金鼎證券(6012-TW)重申結構債為「歷史共業」,關於其中「違背職務」情事,應屬誤會,張平沼夫婦將於接獲決書後提出上訴。

金鼎證在聲明中指出,結構債事件乃主管機關造成的「歷史共業」,此為多數投信業者所面臨之難題。金鼎證再次強調,此案為開發金(2883-TW)不實指控,刻意誤導檢察官及法官判斷,而事實上,開發金對於結構債乙案,不但刻意在金鼎證董事會中反對解決結構債方案,更多次阻撓金融機構對金鼎投信增資計畫,損及金鼎與全體股東權益。


金鼎證並重申,創辦人張平沼及金鼎投信此一結構債交易,為保障金鼎證權益,自始至終均表明金鼎投信願負最終清償責任,且金鼎投信亦持續依約償還中;而金鼎證前董事長陳淑珠對於系爭債券附賣回交易(RS)秉持信任專業之一貫態度,將債券業務交由專業經理人依權責處理,從未有任何指示,亦不知悉系爭債券附賣回交易(RS)操作及移轉等細節。

金鼎證表示,後續將透過上訴程序還原事實,釐清真相,也希望能儘速澄清誤會,還給創辦人張平沼夫婦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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