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成科技:代孫公司昆山元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購買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6 21:14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土地使用權及房屋
標的物性質:坐落於江蘇省昆山市金沙江路精成科技園區R5棟
2.事實發生日:99/3/26~99/3/2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R5棟土地8,703.37㎡(折合2632.71坪),R5棟房屋7,138.52㎡(折合2159.35坪)
每單位價格:R5棟土地USD139.398/坪, R6棟房屋USD626.61/坪
交易總金額:美金1,720,07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成開發建設(昆山)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元崧員工宿舍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
1.第一期款:美金1,532,083元,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依甲方指示方式支付之;
2.第二期款:美金62,660元整,乙方應在2011年4月5日前依甲方指示方式支付之;
3.第三期款:美金62,660元整,乙方應在2011年7月5日前依甲方指示方式支付之;
4.第四期款:美金62,667元,乙方應在2011年10月5日前依甲方指示方式支付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中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
估價報告書並買賣雙方協商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USD1,883,966.-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取得具體目的:作為元崧公司員工宿舍之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