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天鵬盛: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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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99/06/2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擬制性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1.本次盈餘分派案,係配發2009/10/22與Keen High-BVI換股後之可分配保留盈餘,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2.本案提請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本公司若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修訂、主客觀環境變更或事實因素需要或員工股
票選擇權行使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
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調整之。
(三)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1.為購置機器設備、充實營運資金,擬由2009年10月22日換股發行所產生之「資本
公積-合併溢價」提撥新台幣74,533,790元,發行新股7,453,379股,普通股股東
每仟股無償配發12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並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其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嗣後如因本公司因
認股權憑證或員工認股權之行使,而需發行新股,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
時,授權董事長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總額
,按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或
其授權人另定除權配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本增資案所訂各項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或因應客觀環境修正時,授權董
事會或其授權人全權處理。
(四)通過配合本公司申請第一上櫃前現金增資,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
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五)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六)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八)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九)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十)改選董事及補選獨立董事案。
(十一)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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