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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新聞】國稅總局︰嚴征地產商土地增值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7 09:15


據證券時報報道,針對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出現的收入確認、稅前扣除等有關問題,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給予明確。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

對於土地閑置費的稅收處理問題,通知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根據目前的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政府有關部門應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收入確認的問題。根據通知,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或未全額開具發票的,以交易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所載的售房金額及其他收益確認收入。銷售合同所載商品房面積與有關部門實際測量面積不一致,在清算前已發生補、退房款的,應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調整。

專家表示,如果嚴格執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將大大降低土地二級市場賣方的贏利空間。而因囤地或捂盤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最高可征收60%的土地增值稅,加上囤地或捂盤的資金成本和機會成本,將可能會使開發商囤地陷入無利可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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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75,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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