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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核准台積電間接入股投資中芯等10家公司

鉅亨網記者林昭儀 台北


台灣經濟部今天在網站上公告表示,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330-TW)於今年3月24日申請間接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案,該部已於今日核准。

由於中芯半導體公司涉及侵害台積電公司智慧財產權,經台積電公司提起訴訟後,雙方於2009年11月10日和解,中芯半導體公司同意於簽署和解協議後5年內,分期支付台積電公司2億美元現金,並無償發行中芯半導體公司於香港上市之中芯國際公司普通股1,789,493,218股予台積電公司,同時台積電公司另可按每股1.3港元,認購695,914,030股。


本件申請案係取得中芯半導體公司於香港上市之中芯國際公司普通股1,789,493,218股(約占8%),並間接取得大陸地區事業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經濟部表示,基於下列因素考量,並審酌台積電所提附相關佐證資料,關鍵技術審查小組認為此案應符合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規定,因此同意台積電公司申請參股大陸地區中芯案。

經濟部說明,台積電此次投資案案無涉及資金籌措、運用事項,並維持製程技術2個世代以上之領先且無技術及設備移轉,且該公司今年在國內仍有48億美元購買設備之資本支出,以擴充台灣地區廠房,預估年產能將增加13%,並將新聘5000名員工。資本支出中,約有35億美元支付台灣的營造商及設備商,將可帶動國內相關產業之營收成長。

未來5-10年,台積電將持續推進先進製程技術,以確保14奈米與10奈米製程技術之領先地位,並加速28奈米製程的驗證,也將和世界級的領導研發機構進行20奈米製程研發,顯示台積電公司仍持續在台灣建構、發展相關先進技術。

另外,台積電並表示,此次申請案係因侵害營業秘密訴訟案和解所達成協議,無資金匯出,且不會參與中芯國際公司之經營管理,因此無技術外流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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