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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7業者聯合行為違法 公平會罰款500萬元

鉅亨網記者施冠羽 台北


公平會今(29)日針對高雄港勤服務公司等7家公司以開會討論方式,共同輪班載運高雄港區引水人及共同分配營收,限制服務數量提供,影響高雄港區港外交通船運輸服務市場供需功能,7家合計處500萬元罰款。

公平會表示,高港勤公司認為過去業者彼此殺價競爭激烈,為促成同業間減少價格競爭,於去(2009)年初至同年5/20日開始營運港外交通船為止,多次邀請其他6家業者召開協調會,共同決定訂定「高雄港交通船參與聯合調度作業」,成立統一調度中心,以利彼此監督,避免業者私下攬客,並議定營收分配比例,以合力作業方式減少價格競爭,造成努力招攬客戶的業者,必須將其營收分配給其他業者,而怠於招攬客戶的業者,卻能夠自其競爭對手分配到營業利益,故業者僅需依序排班即有客源,減損交通船運輸業者相互競爭的意願,且影響被招攬的客戶選擇交易人的自由。


公平會指出,高雄港區港外交通船申請許可經營者計有高港勤等7家,參與本案聯合行為的業者在「高雄港區港外交通船運輸服務市場」占有率合計達百分之百,故市場供需調整機制無法發揮,該聯合行為已足以影響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

公平會解釋,聯合行為須送請公平會核准,例如為降低經濟成本而採取聯合採購的方式並不違法,而高港勤等7家事業私下採取聯合行為,已經違反市場競爭,所以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除命違法事業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1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7家合計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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