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7/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宋宏凱/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副總經理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宋宏凱/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連雲港榮鼎金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連雲港市灌南縣經濟開發B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銅、金、銀、鈀,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