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洲:代子公司旺洲建設公告取得台北縣新莊市副都心段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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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新莊市副都心段一小段5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99/7/23~99/7/2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682.21坪,所有權全部
每坪單價:約新台幣1,890,000元
總價款:新台幣1,289,376,9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台北縣政府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投標人應按各筆土地標售之底價繳納百分之十押標金
得標人應於決標後四十五日內繳清價款(押標金抵繳)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售
決策單位:旺洲建設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整合現有4地號土地,興建辦公大樓與住宅大樓。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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