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倫:公告本公司接獲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之訴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重訴字第67號
2.事實發生日:99/03/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標的金額
共美金750,000元。(緣債務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須對j-three international holding (nevis)co.,ltd向第一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授信餘額負連帶債務之責)。因原告
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法院限期補正,原告逾期迄今仍未
補正,法院裁定其訴不能認為合法,原告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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