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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88,363,336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97790107元。
二、經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08月15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99年08月11日至99年08月15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9年8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8月10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為荷,俾能享受配息之權利;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進行辦理過戶手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三、本次現金股利以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無償配發現金股利1.97790107元,茲訂於民國99年09月02日為發放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掛號費自各股東股利中扣除,股利在50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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