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燕實業(股)公司就原台北廠土地買賣契約訴訟案達成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2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99年7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燕實業(股)公司就原台北
廠土地買賣契約訴訟案達成和解,並同意支付新台幣2.5億元整做為和解之對價。
和解之主要條件如下:
﹝一﹞雙方確認買賣契約有效存在,本公司就買賣標的物享有第二順位之定額抵押
債權14.7億元,新燕公司不得聲明異議或為任何主張。
﹝二﹞雙方確認本公司就買賣標的物之部分土地所申請領得之87重建字第1036號
建造執照之權益歸屬於本公司所有。
﹝三﹞新燕公司同意撤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2442號損害賠償事件
之起訴。
﹝四﹞新燕公司負責辦理買賣標的物之騰空點交事宜,包括土地上不點交之占有物
﹝五﹞除和解協議之約定外,雙方均不得就買賣契約所衍生之事項,向他方為任何
主張、請求或提起任何訴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訴訟案纏訟十餘年,如今爭議標的已經法院拍賣,繼續訴訟已
無實質意義。為免繼續耗費社會資源並希望能尋求圓滿解決,故於今日與新燕公司
達成和解協議。本公司未來將在本業持續深耕發展,並期望將透由參與拍賣競標取
回之標的土地順利開發,以創造股東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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