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銀: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與大陸地區信託公司擬簽署之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10/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符合兩岸相關法令規定前提下,進行金融相關交流合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兩岸相關法律規定及主管機關政策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發展有正面提升及
助益,短期內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大陸地區信託公司進行金融相關交流合作
9.其他應敘明事項:須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並於獲同意備查後始得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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