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財部:外資換匯不課稅 立委痛批:變相鼓勵熱錢炒匯!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財政部表示,外資「換匯」不必課徵所得稅,只有外資「買賣外匯」所得,要課徵所得稅。今(17)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引發立委強烈撻伐,立委認為此等於變相鼓勵熱錢炒匯,因此擬推動修法,財政部也允諾將再檢討。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央行副總裁周阿定並備質詢。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外資將他國貨幣換成台幣,匯入台灣投資,會視投資種類課稅,除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但購買債券、遠期外匯、取得股利、存款利息等投資都要課稅,稅率或獲利扣繳率各在15-20%左右,不過,依所得稅法第 8 條,
但外資換匯只是單純結匯,不用課稅。

張盛和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第 6 條規定,所得稅課稅是以台幣計價,熱錢進來後,因台幣升值,這批熱錢再換成美元出去,雖然有賺,但用台幣計算並沒有增加,故無課稅空間。

由於此說法和國稅局認定「熱錢炒匯所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要課徵所得稅」見解不同,引發立委強力抨擊。

立委賴士葆則指出,財政部這種稅務理解,等於鼓勵外資大方賺熱錢,將會再和財政部討論。羅淑蕾也表示,財政部執意作此解釋太不合理,將會推動修法。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