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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齡富錦: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2.報導日期:104/02/13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新藥授權獲利 寶齡營運俏」一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關於工商時報內文

(1)「法人預估依日本、美國的授權金挹注…,初估可望帶進稅前盈餘約2.5億元,每

股獲利貢獻逾5元,為營運吃下大補丸。」

(2)「寶齡也將積極規劃力拚年底或明年初轉上櫃。」

(3)「寶齡日本授權夥伴...,預計銷售權利金及原料藥生產授權金將貢獻寶齡今年獲

利7,800萬元。」

(4)「美國銷售夥伴Keryx...,銷售權利金及原料藥生產授權金將貢獻寶齡今年獲利約

1.2億元。」

(5)「歐洲藥證部分,預計可望於於第3季取得藥證的里程金6,000萬元。」

(6)「去年9月與山東威高簽屬備忘錄,在取得台灣藥證後將正式簽約,簽約金約為

1,000 萬人民幣,估計也在第2季認列。」

(7)「台灣的新藥查驗登記許可是在今年1月取得...預期拿百磷年底才可望開賣,且可

能要花費3,000~5,000萬元行費用。」

(8)「整體拿百磷可望帶進的利益挹注約有2.5億元。」

報導中關於授權金、銷售權利金、簽約金之金額與其對寶齡獲利貢獻金額及本公司掛

牌時程內容皆係屬媒體善意推測,本公司營運情況,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

告。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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