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通光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3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3/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趙伊尹總經理、劉國獅副總經理、
曾同慶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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