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士機構以2.08億港元售商用物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莊士機構宣布,以代價2.08億港元,擬出售灣仔莊士企業大廈5樓、15-23樓及頂樓,連大廈檐篷及外墻上的廣告標志牌位置的物業。
莊士機構(00367)11月16日發布公告稱,訂立臨時協議,擬出售灣仔莊士企業大廈5樓、15-23樓及頂樓,連大廈檐篷及外墻上的廣告標志牌位置的物業,代價2.08億港元,預計出售收益6,480萬港元。
董事會認為目前的市場乃公司將其于該物業的投資變現的良機。出售所得凈額2.058億港元將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及撥作一般營運資金。
預計12月6日或之前訂立正式協議,出售事項將于明年2月28日或之前完成。
(馬寧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