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陳勝福代理公視董事長一切合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公視董事推舉明華園總團長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公視監事會卻認為,陳勝福被推舉的過程未經法定程序,因此不得執行職務。對此,新聞局強調,陳勝福被推為代理董事長的過程一切合法,相關資料並已經新聞局確認,陳勝福的資格沒有問題。新聞局並指出,依公視法監事的職權在於「經費財務稽察」,管不到董事長的資格問題。(張德厚報導)
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上周上任,公視監事會當時就質疑過程不合法,18日再發表聲明說,並沒有任何可資證明陳勝福被推舉為代理董事長的書面資料和相關紀錄,因此監事會決議,認定陳勝福不具公視代理董事長的資格,要求陳勝福不得執行職務。
對此,新聞局指出,陳勝福是經由公視目前可以行使職權的董事,推舉為代理董事長,程序完全符合公視法第17條規定,董事會並且也已經把相關資料送新聞局備查,資格沒有問題。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陳勝福他代理董事長是經由公視目前可以行使職權的董事,依照公視法互推而產生,這個過程中也提供了每位推舉人的推舉書為佐證,並且報到新聞局備查,新聞局尊重公視董事依法互推的結果,8月10日時也曾去函確認公視代理董事長的資格,因此我們認為一切合法。』
新聞局指出,依公視法規定,公視董事長是由董事互推產生,跟監事無關,而且公視法21條規定,監事的職權在於稽查公視的經費財務,因此監事也根本沒有權力,去認定陳勝福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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