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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中國金豐集團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中國金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畢打街11號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43樓香港銀行家會所龍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處理下列普通事項:

1. 省覽及批準本公司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獨立核數師報告;

2. 重選本公司退任董事(「董事」)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3. 續聘恒健會計師行為本公司核數師并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及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并酌情通過下列各個決議案(不論經修訂與否)作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全面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尚未發行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上述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a)段之批準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上述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及交換或兌換之權利;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準可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形式)之股本面值總額,(根據(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授予或行使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下之購股權;或(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為配發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之安排;或(iv)因按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兌換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或換股權利而發行之本公司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過:

(i) 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及

(ii) (如董事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後購回之任何股本面值(最多相等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兩者之總和,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亦須受到相應限制;及(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 按本公司之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之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之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給予認購公開股份權利之其他證券之建議(惟董事可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權區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法例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要求、或根據法例而厘定任何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范圍所涉及之費用或延誤後,就零碎股權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權宜之取消權利行動或另作安排)。」

5.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全面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依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開曼群島公司法之規則及規定,以及就此而言一切適用之法例,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此方面認可之香港以外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本公司依據(a)段之批準於有關期間內可購回或同意購回之本公司股份之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之授權亦須受到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ii) 按本公司之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開曼群島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之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之日;及(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授予董事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之日。」

6. 「動議待上文第4及5項決議案通過後,透過增加董事按上文第5項決議案授予之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之總面值,擴大董事根據上文第4項決議案獲授之無條件一般授權。」

注冊辦事處: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 1-1111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1-23號歐陸貿易中心23樓

附注:

(a)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會議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b)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愿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投票。

(c)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有關股票連同所有填妥之過戶文件須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名列股東登記冊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出席大會。

(d) 就上文第4及6項建議決議案,本公司現正尋求股東批準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便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授權配發及發行股份。就上文第5項建議決議案,本公司現正尋求股東批準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本公司股份。載有有關本通告第4至6項決議案資料之說明函件,將連同本通告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e) 本通告所載之各項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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