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電能躉購以完工日計價 經部依個案處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濟部宣布政府收購太陽光電費率,計算基準日將由現行的「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發已簽約的太陽能業者反彈。對此,經濟部表示,如果部分業者認為權益受損,將依照個案協助處理。(陳鳳如報導)
經濟部以電子公文方式,公告變更太陽光電太陽收購價格公式,購電費率起始標準從「簽約日」、變成「完工日」,也就是說,在今年底完工的太陽能業者,政府才能以今年比較高的價格向業者收購,否則將以明年較低的價格收購,引發已簽約的太陽能業者不滿。對此,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這項調整措施,如果導致部分設置者因為無法在今年底完工運轉、並提供電能、自認權益受到影響,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經濟部將依照個案情況協助處理。
經濟部強調,以「完工日」之公告費率作為已簽約者的躉購費率,是參酌太陽光電設置特性等實務作為和國外躉購費率以完工費率為主等等的發展經驗,目的在讓躉購費率有效反映實際設置成本,並且兼顧設置者的合理報酬、再生能源基的金財政支出和全民附加電費的負擔,有助於我國太陽光電產業的整體發展和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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