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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實施"4電1腦"回收分級收費 費用100-250港元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香港政府 18 日就規管 5 類電器及電子產品展開 3 個月諮詢,市民日後丟棄受規管產品,要繳付回收處理費,根據外國經驗,收費可能介乎 100-250 港元水平,回收費將資助一個或多個中標管理承辦商營運。電子商會反對由業界預繳徵費,認為應由棄置有關產品人士自行付款。

《星島日報》報導,香港 2008 年產生 7 萬 1000 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按年增長近 2% ; 8 成電子垃圾會循環再造,大多透過二手商售往發展中國家,其餘 2 成棄置到堆田區。廢電器及電子產品中, 6 成 6 為大型電器, 2 成為電腦產品,含有重金屬污染環境。當局計畫規管「4電1腦」,即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 


和電腦產品的棄置安排,由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共同承擔回收費;但手提電話、數碼相機和電子遊戲機,不納入規管之內。

諮詢期至 4 月底,文件指徵費有多種方式,例如歐盟的荷蘭,由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預繳;香港可考慮以「全包」方式計算入售價內,又購買時售價及回收費分開列明。日本就採用棄置時才支付回收費。由於要修例及進行相關發牌程序,預計要數年時間才可實施。

政府消息人士指,收費水平不會與產品售價掛著,而是按該類電子產品的處理成本計算,所以同一類電器,即使不同牌子,亦會收費相同,但收費水平仍難以估算。以外國經驗為例,小型電視回收費為 100 港元,大型電視、洗衣機收 200-250 港元。

民調顯示,近一半受訪市民認為不多於零售價 2.5% 為合理,亦有 2 成多認為在售價 2.5-5% 之間可接受。

政府日後將禁止受規管產品落入堆田區,市民可如常免費丟到垃圾收集站或指定分區轉運站,或售予收買佬,捐往慈善機構。又建議強制零售商提供「新對舊」免費收回服務,送新貨時要收回舊電器。

政府計畫公開招標,委任一個或多於一個管理承辦商收集廢電器電子產品和加以處理。政府會將市民支付的回收費,支付管理合約費予中標承辦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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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府的承擔水平,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是否政府營運、中央處理,還是外判或商界自組成立運作,都持開放態度。而消息人士重申,回收費不會落入庫房,強調香港有逼切性處理。

香港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協會主席張耀成認為,業界不會將徵費全數轉嫁消費者,徵費如由進口商、回收商及消費者共同分擔,每方估計增收約 20 元,相信對市民負擔不會太大,不怕影響消費意欲。

香港電子業商會會長陳其鑣亦贊成政府立法處理回收舊電器,但反對要業界預繳徵費,認為應該由棄置有關產品的人士自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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