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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健力寶高管貪賄案維持原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昨日(4月19日)下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對原廣東健力寶集團公司多位高管貪污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楊仕明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黎慶元、阮鉅源各有期徒刑14年。

2002年健力寶改制以前,楊仕明擔任飲料銷售公司的總經理,阮鉅源擔任副總經理分管財務工作,黎慶元擔任副總經理兼制罐公司的總經理,全權掌握健力寶的銷售工作,楊仕明、阮鉅源、黎慶元和于善福為李經緯的“四大老臣”,業界將李經緯及上述高管統稱為“李經緯系”。

2002年初,正值健力寶被張海以3.38億元的價格收購了其75%的股權之后半年,當時擔任健力寶董事局名譽主席的健力寶創始人李經緯,以及4位副總裁黎慶元、楊仕明、阮鉅源、于善福,均因“涉嫌轉移巨額健力寶資產”而被廣東省三水市(現佛山市三水區)反貪局傳訊及“雙規”。不過,當時的結果是該幾人都被無罪釋放。

然而,7年后,也就是2009年7月,上述案件再次浮起。李經緯以及黎慶元、楊仕明、阮鉅源齊齊被捕,其中黎慶元仍在健力寶掛著“高級顧問”的空職。


2009年9月3日該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準時公開開庭。李經緯由于患有嚴重疾病腦中風,無法參加庭審,法院經審查后依法裁定對李經緯中止審理。故此次開庭只有楊仕明等三名被告人出庭受審。當年11月23日,佛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仕明有期徒刑18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另外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黎慶元、阮鉅源犯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

一審宣判后,黎慶元、楊仕明、阮鉅源均不服,提起上訴。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后,該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成立合議庭審理了此案。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駁回了三人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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