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15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98年10月至12月從事衍生性商品資訊,遠期契約之未沖銷契約公平價值誤植為
包含契約金額之公平價值,予以更正。更正資料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月份 更正前(含契約金額) 更正後(不含契約金額)
98年10月 456,025 2,481
98年11月 418,626 -3,401
98年12月 553,770 4,545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