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淩精工: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展延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6 16:58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申請延長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213號核准在案,預計現金增資募集期
限至99年8月25日前完成募資計劃。
3.因應措施: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於繳款期限止所放棄之認購部份擬洽特定人參與認
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投資
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
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權益之情事,公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2)本公
司申請延長募集期間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
第0990042213號核准後,若仍未於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內將資金募集完成,本公司訂定
99年度現金增資利息補償方案如下:(A)補償對象:已繳款之股東及展期期間已繳納股
款之股東於繳款日結止前表明無認購意願且要求退還已繳納之股款者。(B)補償金額
及補償期間:自各股東其繳納股款日起至股款實際退款日止加計法定利息全數返還股
東。(3)負責人聲明書如下:
本公司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九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佰萬股,發行
價格每股新台幣一二‧六O元,共計新台壹仟貳佰陸拾萬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99年5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0661號函核准在案。經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三個月,本公司特別聲
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
本次展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權益之
情事,公2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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